做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遇到最多的可能就是报关了,合理的报关能减少很多事情同时也能享受国家的政策补贴,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监管模式都分为哪几种!
现阶段,与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直接相关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七种,分别是9710、9810、0110、1039、9610、1210和1239。
一、跨境企业对企业(B2B)模式
1、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该监管方式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包括亚马逊、eBay、Wish、速卖通、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以及自建站。
2、98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810”。该监管方式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包括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以及自建海外仓。
3、0110(市场采购)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企业需要随附委托书、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单证。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传统贸易方式达成交易。
4、1039(一般贸易)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目前,该监管方式适用于:义乌国际小商品城、江苏常熟服装城、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白沟箱包市场、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等。
二、跨境企业对个人(B2C)模式
1、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直邮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该模式能够化整为零,灵活便捷满足境外消费者需求,具有链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2、1210(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相当于境内企业把生产出的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的仓库中,即可申请出口退税,之后按照订单由仓库发往境外消费者。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3、1239(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国内保税进口分化为两种:一是新政前批复的具备保税进口试点的城市,二是新政后开放保税进口业务的其他城市。对于免通关单的试点城市(国内37个试点城市),继续使用1210代码;对于需要提供通关单的其他城市(非试点城市),采用新代码1239。
云港跨境关务通平台通过接入各地市的跨境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可为用户提供跨境电商9610、9710、9810、1210四种通关方式的电子化报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