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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

5月18日,在习近平主席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共同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在“中国-中亚峰会”上与乌兹别克斯坦投资部部长库德拉托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中国海关成为乌兹别克斯坦海关首个“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伙伴。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国友好近邻,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乌两国互为重要合作伙伴,2022年中乌贸易总值为651.3亿元,同比增长25.2%。《互认安排》实施后,两国AEO企业将会享受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设立企业协调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便利措施,帮助AEO企业大大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显著降低企业的仓储、物流等贸易成本,进一步提升两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AEO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旨在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给予企业通关便利。此次《互认安排》是今年海关总署签署的第4份AEO互认协议。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26个经济体52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协议,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增加至35个,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海关总署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加快磋商进程,扩大互认范围,全力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着力增强我国进出口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和守法安全水平,实现进出口贸易供应链安全和便利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动AEO合作在助力国家外交外贸发展中发挥更大积极作用。

作者:云港物贸通
编辑时间:2023-06-07 17:15:12
当前链接:www.egoint.com/news-detail/5033.html
TAGS:海关,乌兹别克斯坦,AEO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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